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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中共政和县纪委、政和县监察局设置内设机构12个,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委局重要文件,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整理、管理;

6.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委局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8.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9.承办各单位报来的评先评优审核工作,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承办委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老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机关支部督促机关各科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有关干部提名考察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4.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5.组织办理有关干部任职前意见回复工作;

6.管理委局机关外事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访问、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宣传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10.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故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下级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承担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研究起草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计划与方案,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9.分析确定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拟定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10.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11.承担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工作;

12.具体负责巡视联络工作。

    (四)信访室(举报中心)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星溪乡、东平镇、岭腰乡、镇前镇、澄源乡。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熊山街道、石屯镇、铁山镇、外屯乡、杨源乡。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七)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县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教育局及各学校,省(市)属驻我县机构、企业,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管企业。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八)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县直各政府部门(除教育局、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外)、县属事业单位。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九)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联系县人大、政协,法院、县检察院,各驻外机构。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分片联合管理工作。

    (十)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跟踪督办,协助办理有关干部任职前意见回复工作;

2.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并按要求办理,负责向市纪委报告有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3.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法依纪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协审的案件;

3.对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4.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5.承担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7.监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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