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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提醒谈话有备才有效


时间:2015-11-10 09:07: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陈仕丽 字体大小:[大][中][小]

    今年2月,我接到一个任务: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魏某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拟对其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开展提醒谈话,我负责准备谈话材料。

在魏某的6大卷案件材料中,我仔细研究着案情和案件背景。魏某做事跋扈,独断专行,任职不到一年,单位上下便议论纷纷。此后,陆续有人向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反映情况,比如魏某常独自一人租车下乡;他的亲属在单位附近开了一家农机公司等。2013年底,在县纪委对魏某的信访初核中,有职工提到:在魏某任职期间,县农业局从未安排人员到农机管理总站了解核实问题。那么这个情况是否属实呢?摆事实、讲道理,这是提醒谈话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和办案人员一起翻阅了农业局的相关会议记录,向农业局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到农机管理总站走访职工,力求掌握最真实的情况。

在与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同事交流中,我还了解到一些问题信息。对基层党组织而言,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是“责任田”、“硬杠杠”,也是新课题、新领域,“主体责任”是什么、“监督责任”怎么落实等思想认识和实践操作问题在基层普遍存在。为此,我和同事又走访了一些基层单位,搜集归纳了基层在落实“两个责任”中责任虚置、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的具体表现和共性特点。

经过充分的情况摸底以及与委领导多次沟通后,我完成了提醒谈话材料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以及农业局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整改“清单”。

“通过上述分析,县农机管理总站发生一把手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案件,这说明农业局党委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任务分解不清楚,责任范围不明确,监督检查不开展,督促整改不到位。”在详细阐述了魏某的违纪手段、行为表现、案发原因后,县纪委李副书记逐一指出农业局党委、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我找过魏某多次,提醒他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并且县委、县纪委下发的有关文件,我局都认真转发了。”县农业局党委书记的话语里透出点委屈的味道。

“用开会讲话、下发文件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是在往下级推卸责任,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的表现。”李书记严肃地说,“魏某任职期间,群众向你局反映过他的一些问题,但是未引起重视,也没有研究过解决办法。”

“农机管理总站是独立法人单位,虽然属于农口单位,但与我局的业务工作没有直接关联,我们也不好过问具体业务。”农业局纪委书记解释道。

“老好人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这话确实反映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工作惯性和惰性思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李书记回应道。

……

临近谈话尾声,农业局党委书记的一番话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今天的谈话,不仅对我个人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同时对我们班子成员也是一种警醒。以前认为开会有强调、文件有下发、制度有规定、事情有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算是落实下去了,其实这是懒人逻辑、麻痹意识、形式主义,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回去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县纪委的整改要求,厘清责任范围,细化责任要求,认真负责地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并开展以案例剖析为主的警示教育。”

提醒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一项“利器”,必须善用常用、用好用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防止提醒谈话流于形式、空泛无力,必须精心准备,认真筹划,不仅要寻找“病因”、了解“病情”,更要对症开“处方”,做到既严肃认真又深入具体,这样才能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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