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要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述责述廉。现将2016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人);县直各单位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人)。
二、述责述廉内容
2016年度,个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三转”、履行监督责任以及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个人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三、相关要求
1.认真对照中央纪委“三转”和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聚焦主业主责,结合个人岗位和履职实际,突出个人工作实绩和工作亮点、廉洁自律等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进行述责述廉,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
2.述责述廉报告的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县纪委干部监督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hxjwgbs@163.com,联系人:郑春红,联系电话:3327267。
附件:述责述廉报告材料格式。
中共政和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单位+职务 姓名(三号楷体)
(XX年X月X日)(三号楷体)
正文(字体:三号仿宋_GB2312)
(正文内一级小标:三号黑体
二级小标:三号楷体_GB2312
三级小标: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
中共政和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