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信息公开

2016年政和县纪委、监察局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6-03-01 10:50:0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委、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落实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负责监督实施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政和县纪委、政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风办)、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政和县纪委

行政

30

2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强化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自身原原本本认真学习,并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校明年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并培养好自身师资力量。以明年《准则》和《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宣讲,中心组学习,专题课等掀起一波学习的高潮。

二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坚持纪法分开,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好纪言纪语,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

三深入纠正“四风”。抓住元旦、春节重要节点,盯紧“四风”隐身衣问题,组成多个明察暗访组,加大力度和频率,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保持震慑态势。

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持续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力度,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

五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做到在“无影灯”下工作,在监督下用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县纪委收入预算为344.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4.93万元,罚没款收入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4.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8万元,公用支出73.4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24.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90.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8.6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2.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在预算总拨款数324.93万元内,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持续规范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主要原因是:安全行车,开源节能。                  

 

2016政和县纪委、监察局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如下: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收入项目类别

2016年预算

支出项目类别

2016年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24.93 

一、基本支出

251.53 

    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人员支出

249.25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8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离退休费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公用支出

73.4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二、项目支出

 

三、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

20 

 

 

五、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六、单位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344.93 

支出总计

324.93 

 

附表3-2

 

 

 

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0.23

 20

20101

人大事务

 

 

2010101

行政运行

 

 

20803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

 18.66

 

21005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44

 

……

……

 

 

……

……

 

 

 

 

 

 

 

 

 

 

 

 

 

 

 

合计

 324.93

 20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本表列示到政府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附表3-3

 

 

 

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1

人大事务

 

 

2010101

行政运行

 

 

……

……

 

 

……

……

 

 

……

……

 

 

……

……

 

 

……

……

 

 

……

……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本表列示到政府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附表3-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5.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5

3、公务用车费

11.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

               (2)公务用车购置费

 

 

 

 

版权所有 中共政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政和县监察局 [闽ICP备15009039号]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南平都市网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powered by EmpireCMS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