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基层纪(工)委办理的信访举报件逐渐增多,但办理质量不高,办结后引发群众上访情况时有发生,政和县纪委结合实际,对基层纪(工)委办理实名信访举报制定相应规定:一是对属实名举报要求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由举报人签署意见;二是要求基层纪(工)委对已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在向举报人反馈前,必须先经过县纪委审核同意后,才能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今年以来,政和县纪委对9件属实名举报实行县纪委先审核,再向举报人反馈,有效减少群众重复、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