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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对标“体检” 维护纪律权威
时间:2017-03-13 11:15:13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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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最新规定,2016年度考核应为不定等次,而不应为不称职。”
“2015年至2016年受到重处分应核减工资待遇和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的有10人,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反规定核减工资或晋升工资档次的情况。”
近期,政和县纪委抽调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科室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深入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单位,对2015年至2016年公职人员纪律处分决定事项和领导干部受通报、诫勉问责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确保执纪检查“零遗漏”,政和县纪委在检查前做足了功课,全面梳理了近两年来受纪律处分的71名公职人员以及受问责处理的23名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受处分类型、影响期、处分时所任职务(职称)、现任职务(职称)、应给予的年度考核档次等情况,
督促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2015
年至
2016
公职人员处分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自查表》《
2015
年至
2016
年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处理落实情况自查表》
以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职务职级调整文件、在职工作人员信息卡等材料。
在此基础上,检查组紧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运行特点,围绕“影响期内是否违规提拔”“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情况” “影响期是否评先评优”“工资核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对,细致把关。对检查中发现的4名受处分公职人员当年考核等次存在不符的情况,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开展处分决定事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我们的常态工作,通过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留‘尾巴’,坚决维护纪律权威。”政和县纪委审理室主任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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