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纪委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协作配合四项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项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强化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应急联动制度:在紧急情况下,经提请单位申请和协助单位批准,可优先办理紧急事项。争议调处制度:各相关单位对案件的移送、定性、处理等问题产生分歧意见的,由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工作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定期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有关任务的落实情况,并统计其开展的协作配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