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换届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规范,巩固“三转”成效,政和县纪委及时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新调整交流的干部,明确不得分管所在地方和部门的其他工作,把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不得参加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并及时上报纪(工)委书记分工文件。
据悉,政和县纪委自2015年来,持续深化“三转”,清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业务外分工80余项。对于分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整改到位。
目前,政和县1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均已按要求规范分工,突出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