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工作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利益,哪些属于工作对象?”
“给亲戚朋友在养殖种植方面的小额贷款进行担保,是否属于清理范围?”
……
近日,政和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清理后,县纪委干部监督室陆续接到咨询电话。
此次清理对象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派驻(派出)机构,县直、乡镇纪委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清理内容为纪检监察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下属、监督对象或工作对象借款和出借资金获取利益,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为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等营利活动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支持的金融帮扶性贷款,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不纳入清理范围,但应登记上报并说明情况。
专项清理按照自查填报、自纠整改、全员承诺、建章立制等4个步骤进行。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正逐项对照清理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纪检监察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自查情况报告表》,若无此类清理情况的,同时填报《个人无专项清理所列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情况报告》。截至目前,政和县纪委收到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情况报告表49份。